通知公告

关于2014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4-05-20浏览次数:1124

 
    根据学校《关于2014届学生实习返校后实践教学工作的安排》精神,现将我院2014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日程
    1、5月27日(15周星期二),完成学生制作的软硬件验收;完成指导教师评审表;完成答辩初审表。
    2、5月28日(15周星期三),完成学院答辩工作,评定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。(答辩安排详见附件)
    3、5月30日之前,推荐参加校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学生(填写推荐表、论文,刻录光盘,报教务处)。
    4、6月6日之前,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情况表、毕业生情况汇总表,报送教务处;录入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。
二、关于毕业设计(论文)初审与评阅
    我院14届毕业生设计(论文)评阅分为三级评阅制,采取指导教师评审+答辩小组初评+答辩。(百分制)评阅中,评阅人依据评阅标准填写评阅意见并按百分制打分。
    指导教师评审主要针对工作态度、设计(论文)规范性、综合运用知识能力、创新性和应用价值,分值占40%;答辩小组初评主要针对设计(论文)规范性、综合运用知识能力、创新性和应用价值,分值占30%;答辩主要针对答辩人陈述情况和主答辩题、副答辩题的回答情况,分值占30%。评阅表要上交学院教务秘书,教务秘书将三次评阅成绩汇总。
注:
    1、若指导教师评审和答辩小组初评得分之和≥49分,则参加答辩;总成绩按指导教师评审、答辩小组初评和答辩三项得分之和计算。
    2、若指导教师评审和答辩小组初评得分之和<49分,则不参加答辩;总成绩由答辩小组初评成绩按满分60分换算后与指导教师评审得分相加得出。
    3、答辩总成绩不及格的,将退回本人修改,视修改情况确定是否参加第二次答辩,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
 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
 2014年5月20日